》》》公办初中学校
继续实行单校划片的招生形式,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分招生学区片,保证每个学生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特长生。户籍随父母或者随“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 )的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学生,按照户籍及住房所在地就近升入所在学区片的公办初中学校。
(相关资料图)
》》》民办初中学校
1.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寄宿制民办初中学校的,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2.本区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初中学校的,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3.民办初中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需办理缴费注册手续,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4.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 津教政[2019]24 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统筹安排特殊群体入学
户籍 (含蓝印户口) 在本区但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必须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手续,经东丽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筹协调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户籍 (含蓝印户口) 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房本、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档案等相关材料,根据户籍所在地到所属学区片公办初中校注册入学,由招生学校上报中招办进行审核。
》》》特殊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小学毕业后要求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原则,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 (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住房证明和户籍证明,以上“四证”齐全者,可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已完成小学教育阶段、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以户籍为准就近到公办初中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东丽区明强特殊教育学校安排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东丽区明强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教育局中招办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认真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根据《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东丽区关于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于措施》 (津丽党发[2020]9号)文件精神,东丽区中招办对于我区引进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给予相关政策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