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少年家事庭)荣获“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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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房山法院是全市最早成立少年审判合议庭的五家法院之一;2014年6月21日,房山法院设立全市首家家事审判庭,2016年6月被最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2019年5月29日,房山法院成立了北京市首家少年家事庭。
经过多年探索,房山法院逐渐建立起涉未成年人审判、预防、矫治、帮扶的立体化保护体系,积极推进家事审判规范化、特色化、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五化”建设,实现少年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
房山法院民三庭法官冯淼是一名“80后”,从事基层家事审判工作14年。“在家庭关系中,情感的裂痕是日积月累的,对于已经走到家事审判庭的家人,如何尽最大程度修复家庭关系,始终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作为家事审判的法官,我将‘司法为民’时刻牢记心底。希望努力去修补每一个曾受过伤的家庭,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人民法官的温暖。”冯淼如是说。
活跃在房山法院家事审判领域的,还有陈艳飞、吴奕晗等其他优秀法官,他们用手中法槌,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例男子离婚期间频繁骚扰法院三次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
房山法院2022年审理的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入选北京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男方张某与女方李某2010年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霞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后来,女方再婚生育子女,男方再婚妻子已经怀孕,双方均疏于对小霞的关心和照顾,导致孩子重度抑郁,一度休学。小霞将母亲起诉至法院索要抚养费。房山法院姜婕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属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已经导致严重后果,双方均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于是结合审理情况,制作了《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家庭教育承诺书》。
判决时,姜婕向双方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孩子的父母关注女儿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共同为女儿创建健康的成长环境。
此外,因为男子离婚期间频繁骚扰岳母、妻子,房山法院连续三次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一事,被媒体关注。
本组文/本报记者董振杰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