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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市北区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毒品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源有期徒刑六个月、王某顺有期徒刑九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被告人田某源贩卖给王某顺甲基苯丙胺(冰毒)约0.1克;
2023年1月25日,被告人王某顺贩卖给田某源约0.3克甲基苯丙胺;
2023年4月29日,被告人刘某在其经营的一牛排店内贩卖给梁某龙甲基苯丙胺两次各约0.5克,当日在该店内扣押疑似毒品4包,分别重0.51克、0.52克、0.50克、0.5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某顺系累犯、毒品再犯,被告人田某源系毒品再犯,被告人刘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均应从重处罚。市北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判决。
下一步,市北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定期组织毒品犯罪案件的集中宣判,并充分做好宣传、通报工作,致力于提升社会民众识毒、防毒、拒毒、禁毒能力,为平安青岛、平安市北建设营造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