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规定_国家统一规范津贴-全球通讯

来源:互联网   2023-06-19 10:49:27

1、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按国家规定比例由个人负担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4、津贴和补贴。

5、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6、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7、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9、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0、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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