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
2、2、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3、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含)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资料图片)
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含)之间,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营业收入在4亿元至10亿元之间,比例不低于3%。
5、4、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有发明专利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或者近三年每年至少申请发明专利(通过实审)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其他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3项。
6、5、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
7、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8、认定程序:符合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企业,按照市科技局年度发布通知要求,登陆“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申请。
9、2、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备案条件,对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
10、3、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推荐企业复核,复核合格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布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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