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快节奏的生活中,总有一处能让人短暂休息的咖啡馆静静地等待我们。不管是忙碌的工作日还是休闲的节假日或周末,午后一杯咖啡,配上店内精心制作烘焙的面包,总能唤醒我们品味生活的味道,也正因如此,我们喜欢约朋友在咖啡厅谈事、聊天,可是如果朋友在赴约的路上发生意外,咖啡厅有责任吗?
案例回顾
2022年4月的一个傍晚,刘先生赴朋友之约,前往朋友家周边的一个咖啡厅谈事。由于这家咖啡厅所在位置比较隐蔽,路面及通往咖啡厅楼梯处的灯光比较昏暗,加上没有安全警示标识和橡胶路锥,导致对路况非常不熟悉的刘先生,不慎跌落楼梯受伤并住院治疗。
【资料图】
事发后,刘先生认为,咖啡厅的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以及咖啡厅,均未履行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案发楼梯处未设置明显标识,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考虑再三之后,刘先生将事发区域的产权单位、物业单位、目的地咖啡厅诉至法院,以三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为由,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18.6万余元。接到起诉书后,被告产权单位辩称,其已经将涉案区域物业管理委托给物业单位,刘先生要求公司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故不同意诉请。
被告物业单位认为,公司已经实际履行了对负责的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安防、消防巡视检查的义务,刘先生跌落的楼梯处,属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需要保障上述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公司已经尽到了公共场所管理人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现场监控录像表明,刘先生从楼梯处跌落受伤系因其走路时低头玩手机、注意力不集中所致,故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综上,不同意诉请。
被告咖啡厅则表示,事发区域属于公共区域,而咖啡厅并非公共场所管理人,刘先生也没有在咖啡厅的门店管理范围内受伤,故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没有过错,并非本案侵权赔偿的适格主体。
那么,对于刘先生受伤的事件,到底产权单位、物业单位和咖啡厅有过错吗?对于刘先生的损失他们该赔偿吗?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单位作为事发区域的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对物业周边安全隐患的消除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刘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不难看出,事发楼梯入口处的确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因物业公司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的确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产权单位和咖啡厅,并非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先生低头玩手机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自身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过失相抵规则适用前提为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受害人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了损害后果的产生或扩大,两者的过错相互交织产生了同一个损害后果。刘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其在夜晚可视情况不好、路况不熟悉的地域走路时,还低头玩手机、注意力不集中,对于身边潜在的危险缺乏起码的注意和防范,系事发的主要原因,因此,也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本案中,刘先生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理由正当,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主张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均需提交充分的证据,如果无法提交证据,法院则不予支持。